惠民医院关于妇产科患者YSF的诊疗说明
关于妇产科患者YSF反映我院诊疗过错的问题,经专家会诊认为这是一起局部用药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,具体说明如下:
患者YSF于2020-4-30来我院就诊,诉月经异常,阴道分泌物多,有甲硝唑,洁尔阴过敏史。
医师询问病史后行妇科检查,发现患者外阴有散在红疹,阴道分泌物多,灰白色,宫颈轻度糜烂。初步诊断:1.细菌性阴道炎 2.慢性宫颈炎(宫颈轻度糜烂) 3.月经不调。即建议进行宫颈筛查、微生物检查,白带及B超检查,同时给予抗炎及调经治疗。五天后检查结果显示:支原体阳性,衣原体阴性,梅毒阴性,宫颈TCT:ASC-US。2020-5-14,门诊医师根据检查结果给予患者口服治疗及阴道上药。5月16日上药第三天时发现患者阴道后壁粘膜有灼伤样改变并有渗血,考虑为药物敏感致阴道粘膜局部灼伤,患者暂回家休息,隔日来院复查。5月18日复诊给予云南白药粉止血等对症治疗。
2020.5.19 患者再次来院但拒绝复诊,后自行前往市妇幼保健院就诊。经妇幼保健院检查后,考虑为单纯慢性宫颈炎、宫颈糜烂。患者因此到医院投诉。医院投诉办了解病情后认为,医生在给患者局部用药时,存在有对药物不良反应考虑不全、告知不充分的缺失,同意患者在妇幼保健院治疗并承担医疗费。
2020.6.17 患者及家属在妇幼保健院门诊治疗结束后来院,要求赔偿。医院请专家会诊后认为,患者阴道确有灼伤痕迹,但已在恢复中,建议患者在本院康复治疗。6月25日患者治疗五天后好转。
2020.7.1 病人及家属来院,担心阴道灼伤造成后遗症向医院提出赔偿。医院再次联系专家检查愈后情况,因患者月经期及下雨天出行不便,复诊延期。7月14日,专家再次检查后认为,患者阴道溃疡面已愈合,伤口无碍。医院鉴于患者伤口已愈合,治疗基本完结的情况,同意承担相关医疗费及一个月的营养费、护理费、误工费,或进行医疗责任鉴定确定赔偿额,但遭患者拒绝。
2020.7.21 患者及家属到医院门口拉横幅、树广告牌,阻挡正常来院治疗的病人,严重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,对医院造成极坏的影响,经派出所民警劝阻,患者同意到医调委进行调解。
后患者在医调委提出赔偿医疗费、误工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失费共计20万元,鉴于药物致局部粘膜灼伤经过治疗已经痊愈,且药物经过人体代谢清除不会有永久损伤或后遗症,医院认为此赔偿依据不充分,医院同意承担患者此次治疗的医疗费及营养费,两个月的护理费和误工费。患者仍不接受,因此医院建议患者通过司法鉴定途径依法、依规解决。特此说明。